托运婴儿车受损 乘客诉航空公司赔偿
2014年07月30日 10: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任某搭乘航班从新加坡飞往北京,携带的婴儿推车在托运过程中损坏,就赔偿事宜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后,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请求判令航空公司赔偿全新婴儿推车一辆。
原告任某诉称,2014年6月2日,他从新加坡搭乘航班飞往北京,将携带的价值6700元的婴儿推车于登机口交付给被告托运。托运前,婴儿推车整体情况完好,他将婴儿推车车座与车架拆开并装袋,交付于空乘人员。航班到达北京后,他在机场指示的行李提取处没有取到交付托运的婴儿推车。等待1小时后,服务人员将婴儿推车人工拖拉到行李提取处,而此时他发现婴儿推车已经严重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他还发现,损坏不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有工作人员故意拖拉致使行李损坏的嫌疑。后被告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机场确认婴儿推车损坏的事实,他将婴儿推车置留在被告办公室,返回家中等待被告的处理消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