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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五十年资料(六):西藏和平解放

0806.jpg (41730 字节)中新社北京八月六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资料(六):西藏和平解放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从而完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和平解放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完成祖国大陆统一的最后一役。西藏的解放维护了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也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新中国成立不久,十月十三日,中共中央指示西南局负责经管云贵川康及西藏。此后,西南局负责人刘伯承、邓小平、贺龙即着手考虑进军西藏问题。毛泽东对解放西藏的工作抓得很紧。鉴于西藏地方的具体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准备进军西藏的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事宜。一九五零年六月二日,西南局发出经中央批准的《关于以十项条件为和平谈判及进军基础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但西藏地方当局自恃有帝国主义和扩张势力支持,不愿进行和谈。八月二十二日,和谈使者格达活佛被害于昌都,劝和“青海藏族代表团”被软禁于黑河(今那曲)。人民解放军于一九五零年十月六日发起了昌都战役,十月十八日,新任西藏地方政府昌都总管阿沛·阿旺晋美命令藏军放下武器。至此,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昌都战役的胜利,推动了和平解放西藏的进程,促使西藏上层统治集团迅速分化。一九五一年一月摄政大扎被迫下台,达赖喇嘛提前亲政。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决定接受中央人民政府举行和谈的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派出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到达北京,同中央政府谈判。五月二十三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西藏逐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西藏民族内部团结;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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