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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二十九):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99082902.jpg (13639 bytes)中新社北京九月二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二十九):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海南岛是中国第二大岛,面积三万四千平方公里,海南岛地处温热带气候区,四季如春,雨水充沛,是橡胶、剑麻、油棕等热带经济作物的基地。海南岛拥有一千五百公里长的海岸线,是中国著名的的旅游胜地,也是中国著名的侨乡,有一百七十万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海南岛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五十多种,其中探明可以开采的有铁、煤、锰、水晶等三十五种;水力资源丰富,全岛共有大小河流一百八十余条,水能储藏量约一百万千瓦,可以装机六十五万千瓦,海南已建成投入使用了联络北京、上海、广州等及港澳的一千八百路微波通讯线路,这些都为海南省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海南省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新体制,在税收、外贸、建设项目审批、金融和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土地开发等方面享有比中国其他经济特区更加特殊和优惠的政策。例如,海南省有权审批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重工业在五千万美元以下,轻工业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外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海南省可以同外商合作发展旅游事业;可以批准进口工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使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海南市场短缺的消费品,上述进口物资和商品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生产资料五年内免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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