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是指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它是在农村手工业基础上,随着农业合作化发展起来的,其产生标志是一九五八年社队工业(乡工业)的出现,其后二十年里,几起几落,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农村要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要求社队企业要有大的发展。当时,联产承包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广大农民在强有力的政策推动、致富驱动、市场拉动下,在新生活的召唤下,冲破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利用资金积累、剩余劳动力和农村资源,大举进入二、三产业,有声有色地登上中国经济的大舞台。
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中央下发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社队企业正式改名为乡镇企业。当时对乡镇企业是银行方便贷款,并在税收上进行减免。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
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乡镇企业增长速度放慢,但很多乡镇企业大力引进外国资金、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并到国外寻找市场,外向型经济迅速地发展起来了。
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乡镇企业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九九六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六万三千五百亿元,逼近全社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国家出台了《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两个转变”,走向大规模、高科技、外向型,很多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由分散走向联合,并向优势产业和产品集中。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有二千三百万家,从业人员一亿三千万人。税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出口交货值的三分之一,均来自乡镇企业。经过几十年探索发展,乡镇企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力量,全国工业经济的半壁河山,整个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