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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二十六):国企改革

99082605.jpg (23992 bytes)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二十六):国企改革

中国企业改革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开始进行。已经历二十来年的探索和艰难的跋涉。

近二十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几个阶段。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三年,企业改革的重心是扩大自主权和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放权让利”,特别是扩大企业管理权限,允许并增大企业留利。

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七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采取“利改税”的方式调整并规范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时开始对国有企业投资资金由过去的国家拨款改为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改变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融资的机制。

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二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国实施各种形式的企业承包制,经两轮承包期至一九九二年末,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大都采取了承包制,与此同时在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上采取“包税制”。

一九九二年,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国企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创造性地提出,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用法律规定了下来。

世纪之交,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国企改革又提出了新的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九九九年是国企三年解困的第二年,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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