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系列报道:保险业铸就辉煌
中新社记者 王湛国
在中华民族近百年的保险史上,新中国保险事业是最令人瞩目的光辉篇章。
在一九八零年至一九九八年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以年均百分之三十七点六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GDP年均百分之九点七的增长速度。一九八零年全国保费收入为六点四二亿元,一九九八年即达到了一千二百四十七点三亿元,增加了近两百倍。
中国保险业走过的是艰苦的创业历程,在其辉煌的背后,铭刻着五十年的风风雨雨和几代人的心血与汗水。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迅速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整顿改造私营保险企业的基础上,于当年十月二十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事业跨入了一个新时代。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的保险企业迅速开办和发展各项国内保险业务,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经济建设。但是,由于受到“左倾”思潮的影响,一九五八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这一停就是二十年。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一九八零年起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同时大力发展涉外保险业务。自此,新中国的保险事业获得了新生,国内保险业务得到全面恢复和迅猛发展:一九八零年,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仅六年之后,这种垄断即被打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以及平安、太平洋等股份制保险公司先后成立;又六年之后,中国保险市场已逐步对外开放,国内专业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相继成立,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
截至到一九九八年底,全国已有保险公司二十五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四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九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五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七家。目前,另有四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已经批准正在筹建中。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在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方面,目前,已有八个国家的十三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十二家营业性机构,十七个国家的一百一十三家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了二百零一个代表处。截至到一九九八年底,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也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设立了三十三个一级分公司以上的保险经营机构和八个代表处。此外,在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自一九九五年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业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和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得到建立。尤其是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分开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成立,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据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标志着中国保险事业进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新轨道。
中国保险业的五十年,是其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五十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的服务功能也进一步增强,并在经济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据统计,在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八年的十年间,中国各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二千六百二十二亿元,仅一九九八年就支付赔款和给付五百五十五点九亿元,其中支付南北特大水灾赔款三十三点五亿元,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