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系列报道(民族篇之二):少数民族干部担当重任--访国家民委常务副主任陈虹
中新社记者 张明新
北京西北郊,著名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附近,绿树丛中掩映着中国少数民族的最高学府--中央民族大学。它是全国惟一一所聚齐了五十六个民族学生的高校,可以说是中国各民族团结友爱大家庭的一个缩影。它的前身、中央民族学院,兴建于新中国刚成立不久、百废待兴的一九五0年。近五十年来,该校已培养出六万多名各类毕业生,其中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的六十多人、厅局级的四百多人、县处级的八千多人。此外,还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第一位硕士、博士、副教授、教授都是出自该校。
国家民委常务副主任陈虹在接受访问时告诉记者,象中央民族大学这样担负培养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任务的院校全国共有一百多所。这位负责民族事务的高级官员强调:“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决不是安排几个人的问题,而是政治上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民族关系是一种相当复杂和敏感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治乱、国运的兴衰、国力的强弱。在民众中享有威信和有着影响力的各族干部,对民族关系的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陈虹介绍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人才的宏大队伍。从一九五0年的一万多人发展到现在的近二百七十万人。现在,全国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担任。少数民族干部正是自治权利的体现者和行使者。在中国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中都保证各民族的名额;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注意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在新中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还有法律作为保障。陈虹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九八四年五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配备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规定。
早在五十年代,中央政府就提出,少数民族不仅要有行政干部,要出党的书记,要有军事干部,文化教育干部,还要有科学家、艺术家、工程师以及各方面的人才。陈虹表示,这已经成为现实。目前,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达一百六十四点四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点二。近几年,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数量也有所增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