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九大法律规定将从明日起实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股市迎来“洋大户”
12月1日开始,期盼已久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即QFII制度)将正式亮相。该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国外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中国股市,并在持股比例和投资行为上享受“国民待遇”。
对于“洋大户”加盟中国证券市场,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表示,推行QFII制度显示我国在加入WTO后,证券市场的开放之路将越走越快。客观来看,进入中国市场的将不仅仅是国外的资金,还将带来更成熟的投资模式,这对我们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变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规范市场行为意义非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产品防伪
明天,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马明芳副司长,他对记者说,由于过去对防伪技术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法规,防伪企业管理混乱,防伪技术被大量仿冒。据统计,目前国内大约有2000多家生产防伪标识企业,由于竞争激烈,不正规操作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少数防伪企业为造假者大开“绿灯”,有些假冒伪劣商品也贴上防伪标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童工最高可罚一万元
根据日前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1991年发布的原《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作废。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王章星处长介绍,即将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打击使用童工行为、保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1991年规定在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手段和力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很难奏效,违法使用童工事件屡禁不止。
他认为,新旧规定的最大不同是,新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操作性强,同时处罚力度也比过去加大了,而且更便于实施。其中使用童工每人每月的罚款最高额度可达1万元。新规定还对使用童工并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的用人单位作了明确处罚规定,不仅要对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用人单位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将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性质的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可自愿报名参加价格听证会
今年12月1日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记者昨天从国家计委获悉,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会代表产生的公开和民主,增强了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在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方面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的内容;在发挥社会对听证会的监督作用方面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的条款;在降低听证会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面,补充规定“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国家计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此称,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将能更好地体现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在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下,引导和吸收社会力量,加快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家计划。
办法实施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本地区创新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部分中央企业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创新计划中本企业(集团)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独资建企和设计企业即将“准入”
从12月1日起,外商可通过向建设部申请获得资质,通过外经贸部批准,可在华投资设立建筑企业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记者昨天获悉,这是日前国家建设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公布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外经贸部称,该《规定》表明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的工程;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等等。另外,已设立的相关合资、合作企业,应在此规定实施前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规定》要求,这类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是在其本国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或有相应执业资格;还对其取得中国执业资格人数比例等制定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版图意识写入测绘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法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事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健全了行政管理体系,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煤炭、冶金等经济部门分管与测绘部门统管相结合的模式;二是明确了基础测绘这一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资金投入渠道和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三是对测绘的入场资格做了明确规定;四是测绘成果的管理更科学合理,可有效避免重复测绘,节约开支;五是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新法首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张司长说,前一段时间有关部门集中整顿治理地图产品市场,就发现了多种错绘、漏绘中国版图的问题,而地图产品反映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的主张,不允许有任何差错。加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是避免上述现象发生的根本举措。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特需新药加速审批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明天起实施,《办法》对新药的审批将有一系列人性化的改变。新药的门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创制的新药及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将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审批,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医院,走到病人的身边。
《办法》中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及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快速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四类新药申请可以实行快速审批:1.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中药或者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3.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4.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王芳刘建湘奚宇鸣陆纯范海涛梁琦王渊戴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