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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 促进核能开发

2002年11月27日 18:13

  中新网11月27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

  会议认为,港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进一步促进港口的发展,充分发挥港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适应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保证对港口依法实施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的良好秩序,防止随意规划和重复建设,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港口法是必要的。

  会议认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与核技术已在中国国防、医疗、能源、工业、农业、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这对维护中国国防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在总结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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