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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有望开禁 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

2002年11月15日 10:40

  中新网11月15日电 中国现行律师法目前正在修订,新律师法有望明年初出台,其中将对个人开设律师所作出规定。今天的江南时报报道说,目前,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已根据政策开放了个人律师所市场。预计中国大范围的开放将在新律师法出台后。

  据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家透露,新法律中计划增设“个人律师所”条款,个人律师所的债务承担与合伙所相同,都是由个人对律师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目前法律规定的律师所设立三大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将不会作出重大修改。因此业内人士判断设立个人律师所的最低注册资金是10万元。11月初,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个人律师所,而北京在10月中旬已成立首批5家个人律师所。今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在上海开办个人律师所的基本条件是具备不少于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场所,具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和20万元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以及拥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但聘用律师总数不得超过9名。

  上海和北京的个人律师所都须以申请人本人的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字号,模式是“城市名加个人姓名加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许多合伙律师所的日常开支、管理架构都以合伙人为中心,例如,一个合伙人配备多名专职律师,开支由合伙人负责,年底结算费用时“开出所里的费用,交了国家的税,剩下都是自己的”。实际上已相当于几个“个人律师所”的联合。所以,对于允许开设个人律师所,不少合伙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欢迎。

  但是,律师最担心的还是个人需要无限连带承担个人律师所债务的规定,事实上,北京、上海不少律师仍愿意选择合伙律师所模式主要就是考虑到律师所债务风险可由合伙人分担。专家认为,只有在律师责任险等律师财务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时才有可能掀起设立个人律师所的高潮。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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