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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湾方面有责任制止"法轮功"犯罪行为

2002年09月24日 18:44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法轮功”在台湾台北市地区发射非法电视信号,干扰鑫诺卫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台办及业务主管部门即向台湾当局及台湾业务主管部门指出,这是一起严重地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的这种行径,是对公认准则的肆意践踏,严重地侵犯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极大地伤害两岸同胞的感情,是极其不得人心的,台湾方面有责任立即制止这种犯罪行为。

  (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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