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1951——1984)
从1952年到1979年,中央政府给西藏财政补贴,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达60.94亿元,基本建设投资2.622亿元。
1980年后,国家在西藏实行对农牧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免征一切税收,外贸出口享受全部外汇留成,允许西藏在内地转销一般性进口商品等比其他省市地区更为优惠的对外开放政策。
中央政府的关怀和特殊政策,使西藏出现了一批前所未有的现代工业和交通设施,为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3项工程]
1984年2月,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标志着全国性援藏工作的开始。会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四川、广东、山东、福建等9省市和水电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建材局等有关部门帮助西藏建设43个近期迫切需要的中小型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内容涉及10个行业,总投资4.8亿元,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援建方式被称为“交钥匙工程”,即从设计、施工到室内一切设备用具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均由承建单位包干,竣工后交出钥匙,即可投入使用,产生效益,43项工程基本满足了80年代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需要,被人们誉为高原上的“43颗明珠”。
[一江两河工程]
继1984年43项工程完成后,1991年国务院决定投资10亿元,在八·五期间20世纪最后10年内,综合治理和开发西藏境内的雅鲁藏布江中游及其支流拉萨河和年楚河,该工程简称“一江两河”工程。
规划自1991年到2000年,总计实施220个项目,主要包括水利、种植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区等等,一江两河地区是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又是西藏的腹心地区和粮食重要产区,被誉为西藏的“金三角”。工程的实施,增强了西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对于推动其他地区乃至整个西藏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62项工程]
199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加快西藏发展的大政方针,作出援助西藏建设62项工程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的决策。由中央13个部委、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6个计划单列市共同援助西藏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62项工程,其中中央有关部门承担30项,各省市承担32项,于1995年陆续开工,于2000年底全部完成。原计划投资23.8亿元,实际投资49.58亿元。62项工程对西藏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有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