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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要求抓好九项工作 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09月04日 23:59

  中新社北京九月四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今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要放在巩固减负成果,治理突出问题上。要针对农民负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更加严格的责任,确保实现“使农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的目标。

  温家宝指出,今年以来,农村形势总的是好的。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的减负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仍然屡禁不止,对农民进城务工和农民建房收费过高、过多、过乱的问题尤为突出。有些地方乡村财务混乱,政务、村务不公开,随意举债,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过程中,由于政策不到位、政策走样、配套措施跟不上,农民负担随时有反弹的可能。

  温家宝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第一,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定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要严把收费审批关,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防止“三乱”抬头和农民负担反弹。

  第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没有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和一九九七年的预算额。

  第三,全面实行“四项制度”。即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第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是: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坚决纠正乱收费。

  第五,做好农业税收的灾歉减免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农(牧)业税收的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灾群众和贫困农户。要适当增加对灾民的救济,安排好生产生活。

  第六,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清理和取消歧视性政策和做法,取消各种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保障权益的条件。不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外出务工的农民,承包地要继续保留。

  第七,精简机构,节约开支。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减少支出。乡村两级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第八,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要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

  第九,加强检查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年底以前,要对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和专项治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落实的要坚决落实到位,违反政策的要坚决纠正,确保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

  (完)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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