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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东盟论坛提交新安全观立场文件(附全文) 2002年08月01日 18:45 中新网北京8月1日消息:7月31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中方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文件全文如下: 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 一、引言 人类曾经历无数次战争,最近100年更是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和40年冷战对峙的磨难。历史证明,武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端与矛盾,以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基础的安全观念和体制难以营造持久和平。人们普遍要求摒弃旧的观念,以新的方式谋求和维护安全。在此形势下,以对话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安全观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之一。 二、背景 新安全观实质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新安全观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要求。 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的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国际形势的基本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寻求安全的手段趋向多元化,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寻求共同安全的重要途径。“9·11”事件突出表明,当今世界安全威胁呈现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相互依存加深。 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基于以下原则构筑自身和国际安全: ——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它公认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 ——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边界争端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有国际经济与金融组织,寻求共同繁荣; ——除防止外敌入侵、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等传统安全领域外,重点对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予以关注; ——根据公正、全面、合理、均衡的原则,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维护现有国际军控与裁军体系,不搞军备竞赛。 上述安全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构成了新安全观的基础。 三、政策 中国是新安全观的积极倡导者。1996年,中国就曾根据时代潮流和亚太地区特点,提出应共同培育一种新型的安全观念,重在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安全。近年来,中国领导人在多边、双边场合多次呼吁树立新安全观。新安全观已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认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 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各国应经常就各自安全防务政策以及重大行动展开对话与相互通报。 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 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中国认为,新安全观的合作模式应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以及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促进经济利益的融合,也是维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中国认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亚太地区更是如此。兼容并蓄,增进合作,才有利于共同进步和发展。为此,安全合作不仅是指发展模式和观点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模式和观点不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 四、实践 中国是新安全观的积极实践者,通过自身经验证明了新安全观的可行性。 中国积极寻求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与邻国的争议问题。中国目前已同绝大多数周边国家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同越南签署了北部湾划界协定,与东盟就制订“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保持磋商。在未决争议问题上,中国与有关各方就在争议地区保持和平稳定、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问题达成共识。领土、领海争议已不再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正常合作、发展睦邻关系、共筑地区安全的障碍。 中国把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作为营造周边持久安全的重要途径。中国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地区经济合作,与本地区各国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经济合作新局面。以东亚10+3合作为代表的各种地区经济合作机制的发展,不仅给有关国家带来了现实经济利益,也增进了各参与方的相互交流、信任与合作,进而促进了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中国努力推动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中方相信,一个对话而非对抗的地区安全框架,是亚太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此,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地区论坛。 上海合作组织是对新安全观的成功实践。从1996年“上海五国”进程启动以来,中、俄、哈、吉、塔五国先后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并率先提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鲜明主张。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六个成员国相继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反恐斗争,稳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大力倡导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合作模式。 东盟地区论坛在开展建立信任措施、推动预防性外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论坛通过平等对话促进安全的思路符合新安全观的主张。在“9·11”事件后的新形势下,论坛更加重视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开展了实质性的探讨与合作,增强了论坛的活力,促进了互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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