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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桂华:“法轮功”是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精神毒品

2001年10月25日 16:27

  吉林省 寇桂华,女,46岁,文化程度小学,于1998年7月练习“法轮功”。

  本人自述及控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认识到平时不学法律,不懂法律,就没有识别和鉴别的能力,很容易听信“法轮功”的歪理邪说。通过帮教人员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六大特点的宣讲,及因修练“法轮功”而致死的1600人的事实更加教育了自己,认清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认识到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宣扬的尽是歪理邪说,是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精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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