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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妖表演遭取缔

2001年08月07日 14:37

  作者:方圆

  时下,在“拜金”思潮的影响下,内地各种赢利活动奇招迭出,演艺舞台上也出现了一些超乎正常的怪异现象。比如人妖表演,一般人大都以为只能到泰国旅游时才可以看到。而今,在中国内地竟然也相继发现了类似的活动。

  初时,有些四处走穴的地方草台戏班,为了吸引观众,招徕生意,故意男女调位,以博取笑声。本来,流行在江浙一带的越剧表演中,无论生旦净末各种角色,一般都由女性扮演;还有其他一些剧种出现反串角色的演出良亦有之,不足为怪。然而,有的草台戏班干脆让男性演员从声音到形态完全女性化,实行名副其实的人妖表演。且其活动场所大多是应乡间的邀请,参加传统庙会节庆、宗亲庆典等,一般很少敢于到大中城市进行表演。

  在偏僻山村尤其是旅游胜地,人妖表演出现较多,那里对这类活动的执法管理往往比较松懈,演完就走,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在云南省中缅边境的某个旅游区里,一位身着三点式泳装、娇艳无比的女子,在头部、胸部和三角裤前皆戴上鲜艳的红花,手撑一把红色太阳伞,招徕顾客与之合影照相。以此收取费用。由于此人身材高大,仔细观察才知是“人妖”。还真有一些好奇的游客跑过去与之合影留念,算是生活当中的一次奇遇。

  不过,什么事都有例外。今年五月十九日夜晚,在大城市南京居然也出现了这种表演活动。

  [全文906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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