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路之五:《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怎么签定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电 澳门回归路之五:《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怎么签定的? 中新社记者 盘归 一八八七年清廷与葡萄牙签署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是规定澳门为葡国“永驻管理”的地方的不平等条约,是澳门历史重要的转折点。 自从葡萄牙人以贿赂和欺骗手段占据澳门之后,就一直蓄谋使其占据“合法化”,无奈中葡实力差距悬殊而迟迟未能得逞。一八四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葡萄牙人得到可乘之机。一八四三年夏天,葡方派出代表在澳门和广州与清廷钦差大臣耆英等谈判,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但清廷只满足了葡方可享受中英《南京条约》中五口通商的权利。 一八四五年,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置中国在澳门的主权于不顾,擅自宣布开放澳门为自由港,停止向中国缴付地租。一八四九年澳门总督阿马留被杀事件前后,葡萄牙逐步扩大侵略范围,并千方百计地想从清政府那里取得一纸条约以确认其军事占领。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葡萄牙欲追随英法分享在华特权。一八六二年清政府的谈判官员对葡方做了全面让步,与之达成了《和好贸易条约》,值得注意的是条约第九条的含义为中国仅仅是向澳门派驻领事,这等于变相放弃中国对澳门的主权。但两年后换文时清政府及时醒悟没有正式批准才使得葡方企图没能得逞。 随后,中葡之间又有几次交涉,葡方均未能如愿。直到一八八六年中英双方在香港商定对进口鸦片实行税厘并征办法以防走私漏税时,葡方走通英国的路子,由名为中国代表、而实际代表英葡利益的英国人赫德居中斡旋,参加了这个本与葡方不相干的谈判。赫德不顾中国政府的意见,擅自同意了葡方的全部要求。 同年十一月,赫德派拱北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赴里斯本参加缉私会议,继续谈判,并在第二年与葡国代表巴罗果美达成四条“中葡草约”,内容包括:“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及其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但草约未经两国正式批准。 同年七月,葡萄牙特命全权大使、前任澳门总督罗莎到达北京与中国政府展开“和好通商条约”的谈判,并坚持要将金登干与巴罗果美在里斯本达成的协议写进条约,以两广总督张之洞为代表的中国洋务派坚决反对,而朝中掌权官僚无视这些意见,在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一日签定了五十四款《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于第二年的四月二十八日换文生效。条约包括了上述草约的内容。腐败无能的清廷就这样轻易地将澳门“永租”给了葡萄牙。但条约中也有中国内地与澳门间的边界未定界前维持现状不得改变、将来两国派员会订界址再立专约的约定。由于中国人民坚决反对葡萄牙殖民者借勘界之机扩大侵略权益,加之一九一0年葡萄牙国内发生了政治变化,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中断,因此,澳门并没有一个条约依据的水陆界限,从这个意义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一个不完整的条约。 一九二八年七月十日,当时的中国政府外交部正式通知葡萄牙驻中国公使,条约已于当年四月二十八日期满失效,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公布了新订立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全文,新约中并未提及澳门问题,由此表明双方都同意废除旧约,从此以后,中国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随时收回澳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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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