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至4月底,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四侨”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外侨办侨政处(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1014室)办理。
根据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市内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参加普通高考、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简称“四侨”考生),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定居在本市的香港、澳门同胞和居住在本市的港澳同胞眷属以及外籍华人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参照加分政策执行。(记者 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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