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福建侨网消息,福建省福州市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腾退工作进入尾声,福州市侨办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完成任务,保证侨房中的困难住户安心住上政府安排的住房。
一是对搬迁的住户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对按期腾退的侨房住户给予一定的奖励。福州市、区两级政府共花费资金800多万元用于奖励和补贴。
二是福州市政府从保障房中列出安置房,用于无房住户的安置。对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的住户,政府优先安排廉租房;对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经本人申请,街道、区政府、市侨办、市房管局、市公房管理中心多道把关审批后,购买经济适用房;对不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市政府专门从保障房中划出安置房,适当参照现行公房租赁的标准确定租金,用于安置。
三是对个别拒不搬迁的住户,动员业主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起诉收房。福州市、区两级法院对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腾退工作中业主的收房诉求,组织安排好案件受理、移送、组成合议庭等工作,实现审判全过程快立、快审、快结,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审结。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费用。上诉至福州中院已经审结的6个案件中,共减免住户(上诉人)费用4035元。同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侨房腾退案件,由政府提前安排安置房,在判决生效后,进一步做好住户(败诉方)的过细工作,动员他们主动搬迁,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执行的程序,维护了安定、稳定。
2008年初,福州市尚有未腾退的侨房面积近15000平方米,住户253户,至2009年已经基本腾退。最后的11户住户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作进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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