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定居前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华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回国来沪定居:
1)夫妻一方系华侨,要求夫妻团聚,具有本市户籍的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2)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回国定居,本市有子女或父母、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无依无靠的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本是有亲属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赡养等生活问题,生活有保障的;
4)年满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经配偶同意,单独申请回国来沪定居,本市有子女或父母,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等问题的;
5)16周岁以下的儿童,本市有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抚养、监护等生活问题的;
6)未婚或离异、丧偶者,本市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7)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8)已放弃国外居留权或居留签证失效无法返回定居国,能提供外国移民局或驻我国使领馆证明,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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