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作为侨乡,截至2007年底,共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6亿多元。但部分受赠单位重捐轻管,出现了违背捐赠人意愿、挪用侨捐款物等问题,挫伤了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积极性。记者昨日(11月30日)从广东省广州市侨办向市人大代表的汇报中获悉,今年广州市政府已颁布《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以保障捐赠款项用于公益目的。广州成为全省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加强侨捐监管规定的城市。
据广州市侨办介绍,从改革开放至2007年底,广州共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6亿多元,还有大批文物等。但长期以来,部分受赠单位存在重捐轻管、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出现了违背捐赠人意愿、挪用侨捐款物、随意改变侨捐项目公益用途等问题,挫伤了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积极性。
“今年4月29日,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在全国首次对受赠居间人的资格和义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受赠居间人的资格和义务,并强调受赠居间活动不得赢利,以保障捐赠款项确实用于公益目的,实现捐赠人的愿望。”广州市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州成为全省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加强侨捐监管规定的城市。(陈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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