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工作的华侨归国人员今后将和省内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国内就业的华侨持有效护照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11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消息,辽宁省将按《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听到这个消息挺高兴,这下解决了我的大问题。”归侨徐贵兴先生说。今年56岁的徐先生自两年前从阿根廷回辽宁创业以来,一直想在省内办理社会保险。
目前,全省共有归国华侨1600余人,像徐贵兴先生一样,他们都将因为这项政策而受益。
根据《通知》要求,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首次参保的华侨将在社保信息系统中建立专门的社保号码,华侨到了享受保险待遇时,只要拿护照就可办理申领。如果到时华侨本人已经返回国外定居,其社会保险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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