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 近日,天津市侨办为更好地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贯彻党和国家“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政策,经反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于2009年7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0元。
该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温暖了侨心,在归侨侨眷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天津市副市长任学锋对此事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这件事情做得好,对做好我市侨务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望认真执行好”。天津市侨办表示,将按照市领导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满腔热情的为归侨侨眷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侨界的和谐稳定。 (天津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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