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市目前处理的属落实侨房政策的华侨房屋是哪些?
答:广州市目前在处理的两类侨房:(1)代管侨房。是指华侨、港澳同胞解放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向人民政府进行房产登记,无人管业而被政府代管、接管的房屋。
(2)私改(亦称经租)侨房。是指1958年对华侨出租的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侨房。房屋产权人在1958年私改时已具备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侨眷(指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私改时在世并具备华侨、外籍华人身份)、归侨、归国华侨学生身份,或房屋产权人是建国后至私改前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其被私改(经租)的房屋属私改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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