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隽,二十九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将于五月十三日判刑。图为二十四岁任职计算机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右),早上与母亲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昨天,艳照门案件在香港宣判,被告史可隽被控3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全部成立,5月13日将判刑。
据悉,在审判过程中,辩方指出控方多名证人的证供均出现不合理的地方,这是他们为求自保编造的故事,令自己置身事外,最终令被告史可隽成为牺牲者及受害者。而控方指出,两名家品店女设计师以及替陈冠希维修计算机的人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两名女职员的口供有偏差,但并不影响事实;而被告的确在别人的计算机上,未得别人同意而不诚实地拿了别人私生活相片,从而令自己或他人获益。法院宣判,被告罪行严重,入狱在所难免,但需等待被告的背景报告,押后至5月13日判刑。随后,史可隽被押送回监狱,其母独自离开法院,对于审判结果,她表示,这一年多以来自己一直都很担心,这其中的心情别人是无法明白的,她现在只希望史可隽可以得到轻判。
值得一提的是,前天陈冠希的父亲陈泽民被法院颁下破产令,据称他欠债约2000万港元。在破产令生效的4年里,陈泽民个人生活在受到限制之余,还须清还欠债,连乘坐出租车都受到限制。(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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