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纷扬扬的“范冰冰状告整形医院”一事历经一年后终于有了结果,东城区法院做出一审裁决,北京某整形医院赔偿范冰冰名誉损失费10万元。不过,该医院昨日声明不服一审判决,并已经上诉。
案件主要围绕在“范冰冰暑期整形优惠”的广告上,医院称他们从没说这个 “范冰冰”就是明星范冰冰,这里所指的是医院的代言人河北范冰冰。之所以没有注明是“河北范冰冰”,医院方面也不回避也有出于商业上 “吸引眼球”的考虑。
医院律师称:“我国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用与明星同名同姓的普通代言人做宣传,而且我们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个很适合做整形的女孩就叫范冰冰,因此医院完全在合法宣传。”据悉,该整形医院已经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将给类似的明星侵权纠纷起到启示的作用。(记者张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