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雅虎擅自刊登自己的照片,职业模特田小姐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雅虎网以缩略图形式保存图片并非“使用”田小姐肖像,且田小姐未通知侵权,雅虎无过错,一审驳回了田甜的诉讼请求。
田小姐在起诉中称:自己曾与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模特聘请协议》,作为模特为签约单位提供拍摄图片并授权签约单位使用自己的肖像。去年3月,原告发现自己的6张照片被发布在阿里巴巴公司经营的雅虎网站中,并向公众提供点击浏览下载打印和上传等服务,从而获取巨额利润。原告认为,阿里巴巴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照片放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肖像权,故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公证费、复印费2198元。
法庭上,阿里巴巴公司的代理人称,雅虎是搜索引擎,通过蜘蛛程序自动搜索图片,生成缩略图。图片搜索的结果必须以缩略图的形式显示,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区分图片,缩略图目的在于检索并非供公众欣赏。被告公司搜索源来自第三方,而雅虎无法识别信息来源是否侵权,故被告无主观过错。另外,搜索引擎是适用通知免责的。而田小姐认为自己权利被侵害后,并没有就此情况及时通知被告。
记者注意到,在田小姐提供的公证书中,显示其以“十七岁少女清纯自拍”、“永恒的17岁”等关键词在雅虎“图片”中进行搜索。对此,雅虎代理人表示,从其使用的关键词看,搜索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该代理人也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照片上传,再通过特定的词搜索后起诉搜索引擎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索引擎的作用是在搜索引擎与存有搜索结果的目标网站之间建立信息通道。为方便浏览者对信息进行区分选择,搜索结果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显现图片,搜索结果即必然以缩略图的形式显现,并保存在搜索引擎的服务器上,其目的是便于信息的检索,而非对原始图片的使用。对缩略图的保存和浏览并不等同于对原始图片的保存和浏览,也不能作为原始图片的替代使用,故雅虎以缩略图的形式在其服务器上保存田小姐的图片并非构成法律意义上对其肖像的“使用”。
此外,因搜索引擎是基于技术手段自动进行信息检索,无法判别网络信息的权属性质,由于田小姐未向信息发布网站发出“侵权通知”,因此搜索引擎并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田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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