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名誉侵权案历时一年终败诉
2008年07月25日 16:5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历时近一年的原告谢澎状告张钰及某报社名誉侵权案,日前一审有了结果。法院判被告张明荣(张钰)及某报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刊登向谢澎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该报社删除刊登在其网站上的《张钰昨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张钰与该报社赔偿谢澎经济损失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现年30岁的谢澎与张钰是同学,2004年1月,张钰在向媒体披露“黄健中性丑闻事件”时,公布了她与谢澎的合影。该照片被刊登后,导致谢澎被人误解为是“性替身”小霞,谢澎因而将张钰与报社告上了法庭。
【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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