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腾娱乐状告20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擅自毁约转投其他公司,并把索赔金额从原来的60万增加到了102万。张杰则表示换东家是遭到“雪藏”后采取的自救行为。昨天下午,该案在上海市静安法院开庭审理。
2004年,22岁的成都小伙子张杰参加了由上腾娱乐主办的“我型我秀”参赛活动,获得了当年总冠军。同年9月1日,他与上腾公司签订《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授权上腾公司作为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安排其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该代理协议,未经上腾公司许可,张杰不得私下参加各类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也不得与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签订经纪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合同。
然而,没过多久,双方的关系却恶化了。去年6月14日,上腾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在签订合同后,为张杰在多个频道安排演艺活动,还投入巨资出版了两张唱片。可是,2007年1月后,张杰突然不辞而别,还报名参加了当年的“快乐男生”,虽然上腾娱乐立即以公开信的方式发函给张杰,要求他继续履行协议,退出“快男”比赛,但张杰却以解除代理协议为回应,并与天娱传媒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
上藤认为张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代理协议,要求法院确认与张杰签订的《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有效并索赔违约金和“包装宣传成本费”共102万余元等。
法庭上,张杰委托的律师辩称,张杰并不是不辞而别,而是上腾人员变动后把张杰给“雪藏”了,不给张杰安排任何演出,张杰参加“快男”是一种自救行为,不存在违约。
审理中,双方对《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的性质产生严重分歧。上腾公司认为对张杰进行了专门培养和推广,这是一种复合性质的服务合同。并以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为证,强调张杰是上腾公司投资秀型的最大获益者,曾给张杰创造安排不少于40余场的演出,并争取了独唱机会,起诉张杰是为了警告艺人遵守合约,而不是仅要求巨额赔偿。由于双方意见相佐,上腾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审案法官宣布将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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