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 听歌)粉丝杨丽娟,日前将《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称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 《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杨丽娟表示对胜诉充满信心。
杨母还向记者透露,接下来要起诉刘德华,因为刘德华对媒体所发表的对杨丽娟“不忠不孝”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刘“在同等范围内赔偿名誉权”。
三份诉状索赔30万
据了解,杨丽娟起诉状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起因是在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陶菊英和杨丽娟称,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而不顾,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是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在该案起诉之初,李天天曾在某媒体解释了她代理该案的缘由:“杨丽娟是个弱女子,在道德的立场上,她受到过度指责,被众人唾骂,这对她是不公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杨丽娟和其家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从专业的角度,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李天天还表示考虑到杨丽娟母女经济困难,暂时不准备收取律师费。
杨丽娟称有胜诉信心
昨天上午8点半,记者赶到越秀区法院,恰在法院门口看到了杨丽娟,此时她正焦急地拿着手机走来走去,嘴里念叨着“人找不着了”,显得非常不安。而在不远处,记者看见一位拄着拐杖的妇女,她就是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走了一圈发现陶菊英后,显得很生气,责怪她跟陌生人说话以及没有紧跟着她。
然而正当记者准备进入法庭旁听时,忽然被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上午的庭审一直进行到12点多,在律师陪伴下杨丽娟手捧厚厚的资料走出法院大门,她看起来面色苍白,眼睛还红红的。一看到记者,杨立刻神情慌张,左右张望,试图躲避。面对记者的追问,杨丽娟一边匆匆前行,一边低着头焦急地胡乱整理着手里的资料。她表示“这案子我们肯定能赢,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随后匆匆离去。而杨丽娟的律师李天天则表示,由于该案仍在审理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下一个要告刘德华
昨天在采访中,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还向记者透露他们接下来会起诉刘德华。“我们全家人的不幸都是由他引起的。”陶菊英愤怒地说。陶菊英表示刘德华曾在媒体上说杨丽娟“不忠不孝”给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造成很大心理压力,才会导致杨勤冀跳海身亡。他们认为刘此举是侵犯了杨丽娟的名誉权,要求刘德华在“同等范围内赔偿名誉损失”。据悉,该案现在还没有在法院正式立案,陶表示可能还会选择在广州起诉。
有记者问,“杨丽娟之前称一直爱刘德华,现在又要起诉他,是不是现在已经不爱他了,开始恨他了?”陶菊英想了很久,说:“她(杨丽娟)肯定是恨刘德华,但是十几年一直对着这张熟悉的脸,还是不会轻易放弃的。”据陶菊英介绍:“我们现在拿低保,我每月230元/月,杨丽娟180元/月,每月租房子100元。我们就算再艰苦也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我还要上诉,要还我们清白。”
《南方周末》:不作回应
面对被起诉,《南方周末》法律顾问郭光东曾在今年2月份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只不过是媒体碰到的一个很平常的小案子,既然诉状来了我们就按正常程序应诉……就是在炒作,挺无聊。”不过昨日,记者在开完庭后没有采访到南方报社方面的代理人。 《信息时报》
杨丽娟手机彩铃是华仔歌曲
庭审结束后,当有记者拨通杨丽娟的电话之后,发现她的手机彩铃居然是刘德华的歌曲,但是是什么歌曲却一时听不出来。对于媒体的致电,杨丽娟的态度并不怎么热情,表现得很匆忙。对于这次庭审的结果,她说,不需要什么结果了,就是单纯想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下次的开庭时间,她自己也不知道。对于未来,她没有什么打算。当记者追问,为什么还保留刘德华的歌曲做彩铃时,她不愿意回答,并立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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