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对观众投诉的违规广告予以通报并作出处理决定。
11月19日至11月26日,广电总局网站共收到网友对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违规播放广告的投诉11件。
观众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地方广播电视继续播出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影视剧中违规插播或超时插播广告;个别转播机构违规插播广告、游动字幕广告;一些广告涉嫌欺骗消费者。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局已责成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上报处理结果,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核查的确存在违规问题的,广电管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机构给予处理。(记者 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