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相声演员郭德纲,因写文章虚构事实寒碜师傅,被天津老相声演员杨志刚以刑事自诉形式告上法庭,指控其犯有诽谤罪。
2006年3月,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其中详细叙述了自己在天津红桥文化馆的学艺经历。文中披露师傅兼馆长杨志刚“家中装修公款报销”、“整治郭德纲逼其扫厕所”、“与女同事同居”等若干作风问题。该文被多家网站转载,并经郭德纲本人同意,发表在一些平面媒体上。2006年4月,杨志刚把郭德纲告上法庭,认为郭德纲污蔑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2007年4月,此案在北京市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查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据此,法院判决郭德纲无罪。杨志刚不服大兴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了杨志刚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