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份名为《2007浙江卫视“梦想奥运真男孩”节目参与保证书》的帖子在论坛流传,引来无数关注。这份“保证书”长达17条约定,对选手的约束力十分苛刻,比如第七条就规定,“本人同意并保证在节目举办期间严格听从并配合节目主办方的一切指示和安排,且不得有任何违规或不法行为,如因不听从节目主办方的指示以致发生意外或导致任何损失,或有任何违规或不法行为,一概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愿意赔偿因此给节目主办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约的第11条是“本人亦同意在节目进行期间及节目结束后任何时间,为宣传推广节目或行使上述表演著作权时,节目主办方可以无偿使用本人肖像或其他形象、姓名、艺名、昵称等,均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费用及补偿,且本人承诺不就此向节目主办方主张任何权利。”
这份合约一上网即引来强烈关注,有网友就说:“以前对选手被迫与节目组签订不平等条约时有耳闻,如今终于眼见为实。只见选手的义务和责任,根本没有任何权利,俨然是一份卖身契。”记者昨日也就此致电个别“真男”选手,得到对方肯定条约曝光内容属实,且都已签字画押。
记者昨日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从保证书来看,基本上都是要求报名者做出承诺,但没有任何组织者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不对等。该条约是典型的霸王条约,有太多的不公正之处,“而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显失公平、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条款可以申请向法院撤销保证书条款,如果申请撤销成功,这些内容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张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