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诽谤杨志刚案在一审判决中杨志刚败诉,对此结果并不满意的杨志刚对判决书提出了诸多疑点。昨天(4月12日),记者专程前往天津市红桥区,杨志刚决定将上诉进行到底。
昨天,记者在天津采访杨志刚的同时,庞标作为杨志刚的律师已经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那究竟又是什么原因让杨志刚坚持上诉呢?他说:“难道让他跟我说声对不起我就高兴了?我更在意的是对这样的人,法律究竟还能否加以管束。”在杨志刚的心里,他把这次二审诉讼看作是一个普通老头子和明星大腕打的一场公益诉讼。
杨志刚的律师庞标虽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但是还在等待法院立案。杨志刚说:“如果再败诉我就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到公正的判决我就满意。”
随后记者致电了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他只淡淡地说一句“打来打去的何时是个头?”,便表示不愿再对此事做任何回应。
判词矛盾 先认定虚构后否定诽谤
“明明判定了是虚构,那这和捏造又有什么区别?”杨志刚觉得这是在玩文字游戏,“而且既然虚构是确实的,诽谤又怎么不成立?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更令上诉方觉得不解的是,法院认为郭德纲对原告造成的诽谤情节构不成严重。“对当今而言,还有比网络、媒体和书刊传播更快更广的吗?而且他说虚构我用公款装修自己的房子已成经济问题,虚构我与女同志同居也是人品问题,对我人格的侮辱和贬低已经伤害和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而且影响了我的身心健康。还能说情节不严重吗?”
文字呈现 判决书中有多处错别字
杨志刚向记者递来一份法院的最终判决书,在草草翻看了判决书后,记者就扫到了10多处的错别字,“炒作”写成“吵作”,“散布”写成“散步”,连律师的姓名都给写错了。
“判决书最终是用文字呈现结果的,怎么能出这些低级的错误呢?而最为可笑的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居然都是错的。”说着,杨志刚翻到了最后一页,判决书里写着:“据此,本院对被告人郭德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我对法律了解得不是很多,但我也知道中国只有诉讼法或者是刑法,这刑事诉讼刑法我还真是头一回见。这判决书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最后,杨志刚拿着这份判决书,用极其悲哀的语气对记者说:“这样一份判决书从打印到核对,要经过几道手续,然而却有这么多荒唐的错误,而且最后还盖着‘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的印章。这样的判决拿在手里,我们跟谁讲谁都不相信。”
据杨志刚的儿子杨金山介绍说,除了判决之外,2006年11月大兴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安排在了未成年厅,“郭德纲可都30多岁了。” (刘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