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杨臣刚被告抄袭想"私了" 公司:他不擅写歌词

2006年08月09日 09:43

   杨臣刚(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侃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歌手杨臣刚再次官司缠身。《老鼠爱大米》专辑中名为《请你不要走》的歌词被音乐人曾勇指责抄袭自己创作的歌曲《你不要走》,曾勇因此起诉要求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广东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和歌手杨臣刚赔礼道歉,赔偿12万元。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曾勇:两首歌词只有个别字不同

  原告曾勇称,1997年北京京文唱片公司出版发行了《男人的故事》合辑,将其创作的《你不要走》作为该合辑的主打歌曲公开发行。2005年10月14日,曾勇发现一张由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署名为《老鼠爱大米》的唱片中的《请你不要走》一歌的歌词与自己创作的《你不要走》歌词基本相同,只是对个别字略作改动,而该歌的曲调则与自己创作的《你不要走》不同,作者署名为杨臣刚、佚名。

  曾勇认为,由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杨臣刚演唱的《请你不要走》一歌词曲,侵犯了自己原创歌曲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等多项权利。 

  被告公司:杨臣刚不擅长写歌词

  在法庭上,两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否认两首歌曲歌词一致的问题,而且也自认杨臣刚演唱的《请你不要走》歌词不是杨本人创作,他们承认创作歌词不是杨臣刚的强项。

  因此在制作这首歌曲之前,杨臣刚就曾向公司承认,歌词不是他写的,而是一个朋友,但是一时却联系不上这个朋友,因此公司在听了他的说明后,就在最后制作完成的专辑上明确写明,让词作者到公司领取版权费用,而在署名上,则署杨臣刚和佚名。另据他们了解,由于杨臣刚不擅长创作歌词,因此他演唱的很多歌曲歌词都是由网友提供,当然《请你不要走》也是网友提供的,但没有网友告诉他们歌词已被发表。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郭志霞) 

  杨臣刚:希望最好私下解决

  对于对方的指责,杨臣刚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首《请你不要走》的歌词是三年前一位网友传给他的,他觉得这首歌词还不错,于是就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且谱了曲。因为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所以在出版专辑的时候,词作者的署名是佚名和杨臣刚。他说:“我实在不知道作者是谁,如果知道的话我一定会给对方署上名的。”至于作者到底是不是曾勇,杨臣刚认为,他既然说了肯定有充足的证据,既然他要把这件事情拿出来炒作,自己也没有办法。目前,他已经把这件事交给了自己的公司去解决,不过他希望最好私下解决。(记者张学军) 

  两首歌词比较(部分)

  曾勇《你不要走》

  你的身影终于消失在尽头

  这里只留下傻傻的我

  你是否听见那首伤心的歌

  是我在风中一直哼唱着

  

  杨臣刚《请你不要走》

  你的身影终于消失在尽头

  这里只留下傻傻的我

  你是否听见那首熟悉的歌

  是我在风中一直唱着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陈国青】
:::相 关 报 道:::
·图:杨臣刚同神秘女友同现身
·姜银:杨臣刚10万元封女友嘴 证据对我很有利
·姜银凭恐吓短信报案 律师:杨臣刚可能面临拘留
·姜银已到派出所报案 杨臣刚:一件小事得罪了她
·遭杨臣刚"威胁"姜银今日报案 双方对质三大疑点
·“杨臣刚恐吓前女友”追踪:杨臣刚报警要查姜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