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途中车祸索赔案一审判决后,著名歌唱家魏松提起上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因车祸而取消的4场商业演出的费用39万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对他的上诉请求未支持,终审维持原判。
2007年9月22日,魏松在坐出租车前往机场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其“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魏松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缺席了5场市级音乐晚会和4场商业演出。事后,他将两个肇事方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75万元,其中包括演出费49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魏松获赔医疗费等共计近25万元,对其商业演出费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魏松与两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审理认为,魏松作为上海歌剧院副院长,显难列入无固定收入人群,其所主张的4场已签约商业演出是否最终成就,影响因素很多,故该部分损失难以作为确定收入的实际减少损失,据此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卢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