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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公布 北京11元/天/包间

2008年08月07日 15:4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昨天,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透露,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对全国各个地区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北京定为11元/天/包间,与收费最高的上海11.1元的标准相差不大。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此次发布的公告包括对全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收费标准,其中最高的是上海11.1元/天/包间,北京位居第二,其次是浙江10.3元,广东和天津为10元;收费在9元以下的有22个省市自治区,收费最低是贵州,为8元。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某些较大的包房会有2个或2个以上的终端点歌系统,为使收费标准更加公平、合理,将采取按终端数目计费的方式。

  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12元/天/包间,同时公告还提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这一收费标准是根据该公告精神,经过对不同地区的各种类别的卡拉OK歌厅抽样计次调查后,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的。各地卡拉OK经营者可以通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设在各地的联络站,或协会委托的收费执行机构交费,或将费用直接汇入该协会公共账户。

  据悉,对积极付费的卡拉OK经营者,根据经营规模、付费时间等具体情况,可以通过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设在各地的收费执行机构商谈申请优惠政策。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业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法律措施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间”的上限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

  该负责人认为,这项收费并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卡拉OK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营利,本应支出著作权费,应计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针对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麦乐迪、好乐迪、钱柜等本市几家卡拉OK运营商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暂时不会对价格进行调整,也不方便评价该标准的高低。截止到昨晚发稿时,本市各家门店K歌价格尚无变化。(记者王秋实)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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