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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流产" 门票没处退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

2008年04月02日 1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谭咏麟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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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湛江四月二日电 (记者 梁盛)记者今日从广东湛江赤坎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定于去年底举行的“谭咏麟不见不散湛江演唱会”因故“流产”,历时四个月后,湛江歌迷对有关方面或退票或重开仍未明朗的状态表示愤慨,一纸诉状把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告上了法庭。目前,当地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二00七年十一月,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继在湛江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将于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晚在湛江体育中心举办“谭咏麟不见不散湛江演唱会”。由于此次演唱会的门票较以往港台明星专场演唱会低许多,公开票价为人民币四百元、三百元、二百元、一百元并且有少量VIP票,各个票务点的电话一度出现热线状态,其中高段价位门票成为了大家追逐的热点。

  然而,这场声势浩大、让广大“伦迷”热捧的“不见不散演唱会”,却因为主办方与谭咏麟经纪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不见就散”。直到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晚七时许,主办方才在湛江市体育中心贴出的演唱会取消的公告,并承诺有关事项将在最短时间内在各大媒体公告。

  据了解,这次状告谭咏麟的湛江歌迷姓郑,他购买了两张“谭咏麟不见不散湛江演唱会”门票,票价为人民币四百元。 

  郑先生表示,事发至今已四个月,演唱会既然取消,就应该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退票给观众。但是,既不重开也不退票,简直是视消费者为玩物,显然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

  郑先生在民事起诉状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演唱会票价的两倍,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两项共计人民币六千六百元,并判令三被告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完)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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