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由于一起演出合同纠纷,演员印小天在银行的账户已经应其签约公司的申请,被法院冻结。
印小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司为我接下《派克式左轮》与《窗外有张脸》两部剧,我提出两戏决不能串剧,但由于经纪人未与两剧组谈妥,在《窗》剧未完成情况下,《派》剧组要求我去赶戏,致使《窗》剧没按合同规定时间杀青。两个剧组因为不能完成各自计划,对我不满,致使现在两剧组还欠我的片酬。我不希望再与该公司合作下去。”
广东润视影视公司于2006年5月底发表声明对印小天提起反诉,该公司列举了印小天的“罪状”:在拍摄《派》剧期间,印小天未经剧组同意,擅自离组,严重影响拍摄进程;其次,在《派》剧杀青后,印小天不参与该剧的后期补音。由此,广东润视反诉印小天,请求法庭判令其继续履行与润视签订的经纪合同,停止参与电视剧《美梦人生》拍摄的违约行为,并且支付违约金等。2006年7月6日,两案合并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天法庭并没有对案件进行宣判。
润视公司提出反诉后,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保全的数额为40万元,要求法院冻结印小天的银行存款。因该账户是在北京开户,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委托北京东城法院协助冻结。东城法院在接受委托后,于8月17日依法将印小天的银行存款账户予以冻结。
来源:华商报 作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