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近百名编剧在北京参加了2009年中国影视编剧论坛暨编剧维权大会。此次维权大会的主题是“依法维权,合约为盾”,大会还制订了3个剧本范本合同,以供编剧在签订合约时参考。
会上,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批评了冯小刚在电影《集结号》中署名不当。对此,华谊总经理王中磊昨回应称并无不当。
推出范本合同条款
众多编剧出席了昨天的维权大会。会上,众编剧认为,多数编剧现在仍属“弱势群体”,编剧薪酬的给付及作品署名等方面多不规范,且无保障。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部长、编剧汪海林介绍,许多编剧受骗,都是掉入了合同的“陷阱”。
为此,大会公布了3个范本合同。这3个范本合同并非具备绝对性,但有关专家认为,这对众多编剧来说是极好的指导。据悉,这3个范本合同分别是“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及“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编剧将参考范本合同
范本合同出炉后,很多编剧都为此叫好。在维权大会上,有人特别举例:为电影《墨攻》撰写剧本的李树型在该电影拍摄完毕后,发现该片的导演和编剧都变成了张之亮一个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曾与山东某市文化局因拍摄《牟氏庄园》而出现“讨薪风波”,甚至遭到生命威胁的编剧王伊向记者透露,这3份范本合同是由版权局、中国律师协会和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三方联合确定的,因此比较权威、公正,而且也保护了制片方的权益,以避免签合同时与编剧产生误会。
冯小刚被指“霸权主义”
编剧汪海林在介绍2008年编剧维权情况时更是强调,某些导演在影视片字幕上署名“某某作品”的署名方式是“霸权主义”,且是“侵犯其他创作者权益的署名方式”。
著名编剧柳建伟则直接指出,《集结号》中所署“冯小刚作品”的字样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其他创作者的权益,应该改为“冯小刚导演作品”。他还指出,现今编剧所面临的权利遭受侵害的状况不仅来自于制片方,还来自于部分导演,“一些导演有当大哥的意识”。
王中磊为冯小刚“鸣冤”
华谊兄弟公司总裁王中磊昨天为冯小刚鸣冤,驳斥“署名不当”的说法,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指责。他表示:“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说要如何署名,按照世界惯例,电影应该是导演作品,‘冯小刚作品’的署名方式没有任何不当。”他还反问,如果这样的署名是对其他著作人权益的侵犯,那我们是否也应该要求署上“华谊兄弟作品”?
另外,王中磊表示编剧的权益并没有受到多大侵犯。他还认为,编剧的地位一直在提高。“有些编剧写一集的收入就是10万,比国内一线演员的片酬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