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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在电影大师谢晋不幸身故后,“大嘴”宋祖德与其所谓证人刘信达几次三番在博客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谢晋之死予以恶意污蔑,谢晋遗孀、83岁高龄的徐大雯已将一纸长达5000多字的诉状递交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侵害,撤销其在各门户网站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并在相关媒体的醒目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昨天,静安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关于案件受理的情况,法院将由发言人择期向社会公布。
谢晋遗孀徐大雯:
辱人者,人必辱之
在长达5000多字的诉状中,徐大雯方面主要对宋祖德与刘信达两方面的侵权予以驳斥。其一是宋祖德在10月19日发表的第一篇博客中称,谢导的死因是一夜风流所致,还称自己的好友刘信达当时就居住在谢晋隔壁的房间,“亲耳”听到有年轻女子的放浪声。对于这一点,诉讼状中指出,上虞宾馆方面已证实在谢晋身故的当晚(10月17日),宾馆中从未有一名叫“刘信达”的客人登记入住。另一方面,刘信达称自己在凌晨2点“亲耳”听到隔壁房间有声音,还曾撰写博客称用手机录下当晚谢导与某年轻女子的交谈内容。但根据上虞当地医院提供的证明,谢导在10月18日凌晨1时许已经去世,所以诉状称:宋祖德与刘信达两被告的文章纯属故意凭空捏造事实。
其二,诉状还对宋祖德撰写博客称谢晋与刘晓庆有一私生子谢虞庆一事予以驳斥。根据谢晋方代表律师提供的从公安机关方面查到的证据,宋祖德与刘信达在2008年内根本从未出国,因此二人在各自博客中所谓“在海外亲眼见到谢虞庆”一说实属信口开河,胡乱诋毁他人,根本没有谢虞庆这个人。
在诉状的最后,谢晋的夫人徐大雯女士直言道:“我已经八十三岁了,身体情况也一直不好,先夫不幸去世的时候,我刚刚做完手术,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我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然而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公然对谢晋进行如此卑鄙下流、污秽不堪的诽谤,形如‘鞭尸’,更令我情何以堪……辱人者,人必辱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
原告律师富敏荣:
我们一定会胜诉
昨晚,早报记者采访了谢晋名誉权案的代表律师富敏荣,对于这起官司,富律师表示:“我们肯定会胜诉的。”
据富律师介绍,徐大雯女士曾也想过不与宋祖德计较,“因为宋祖德这个人很无赖,很多人都不想理他。从徐大雯女士的角度出发,她开始也不打算理会这些。但是,宋祖德一而再,再而三地发表这样的言论。我们统计了下,从去年的10月19日到12月20日,宋祖德一共发表了五篇博客,加上刘信达发表的三篇博客,再加上他们接受了七家媒体的采访,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在许多网络跟帖中,已经有不明真相的网民称:“这个爆料还比较像真的”、“相信是真的”、“果然是一垃圾”等言辞,富敏荣表示,网民的这些评论证明谢晋的社会评价因此显著降低。
“我们觉得,不通过法律诉讼是没有办法挽回这样的影响的。”富敏荣说,他希望可以通过这次的官司传达这样一个信念,“网络可以无边界,但法律必须有底线!在网络上同样不可以胡说八道。”
对于官司最后的结果,富敏荣非常有信心地说:“我相信我们会胜诉,通过法庭的调查会查明这个事情的真相,通过法律可以还谢导一个清白!”
在提交长达5000多字的诉讼状的同时,原告方提供了35份证据,用以佐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方提供的一份证据称,第一被告宋祖德系江苏靖江籍人,广东私营业主,第二被告刘信达原名宋祖兴,与宋祖德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兄弟,两人近年来一贯“一唱一和”,以污蔑和损毁名人明星名誉的方式炒作自己和公司。据富敏荣介绍说,从去年11月3日接受代理开始,就一直在搜集相关的证据。“过去也有一些人想要告宋祖德,但因为证据不充分,最后被他钻了空子。我们这次可以说是有备而战。”
至于说起索赔50万元人民币金额的认定,富敏荣说:“这不算多的。你可以去看刘信达最新的博客。张艺谋告他名誉侵权失败,他嘲笑说张导只要求20万元的赔偿太少了……”记者 刘嘉琦 李燕 实习生 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