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李连杰武打造型涉嫌剽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经相关专家鉴定,功夫巨星李连杰在电影《无敌英雄》中涉嫌盗用李小龙特型演员陈天星的身体图像,李连杰面临被《功夫骄子》发行商索赔101万元人民币的尴尬境地。
今年上半年,有网友爆料李连杰“偷了大陆动作演员的身体”,认为其最新发行的电影作品《无敌英雄》碟片封面上的武打造型,是把大陆武打电影人陈天星作品《功夫骄子》封面上的武打造型进行图片处理后移用过来的。网友在网上展示了两张DVD碟的封面扫描图,并指出除了头像和图片颜色不一样外,两位封面主要人物颈部以下的部分,包括衣服、鞋子、肌肉、光线角度、高光部分、勾腿角度、踢腿方向等完全一样。由于李连杰的《无敌英雄》是今年发行的,而《功夫骄子》在去年4月已发行,因而他认定是李连杰“偷”了陈天星的造型动作。不少网友看后也认为两张DVD碟的封面造型雷同。
《功夫骄子》的发行商张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有很多朋友打电话来,问他是不是“偷”了别家发行商发行的《无敌英雄》的封面,令他很委屈,“《无敌英雄》的图片剽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功夫骄子》的发行,也让观众产生误会。”张先生透露说,公司已请人完成了相关鉴定工作并起草了诉讼书,将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连杰和《无敌英雄》片方赔偿各方面损失共101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李连杰将被列为第二被告,而索赔所得的101万元将全部捐献给李小龙在美国的遗孀琳达。
当本报记者联系到陈天星时,他却表示:“同行借鉴很正常,我的助手在网上看到新闻了。这个事情不是我考虑的重点,我现在工作重心是如何拍好《截拳道》以纪念李小龙。”
李连杰及《无敌英雄》片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此后,记者又联系到上海某著名律师行的盛律师,他认为,发行商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文艺上的剽窃与否,一直是个互咬的问题,跟歌曲版权似的,鉴定来鉴定去,很麻烦,界定十分模糊,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还是一个盲区。希望这一官司能促进相关立法的健全和发展。” 记者 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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