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 影帝梁家辉于2002年因醉酒驾驶于红磡海底隧道口与一辆巴士发生碰撞,并殴打巴士司机,梁虽然于裁判法院承认醉驾及普通袭击罪,被罚款1.2万元及停牌年半,但事件余波未了。梁遭该名已被“炒鱿鱼”的司机索偿350万元,案件昨于高院开审。
据香港“明报”报道,司机出庭作供坚称当日被梁家辉狂殴腰部10拳,引致腰脊长期严重疼痛,终被公司辞退并失业至今,遂向“影帝”索偿以讨回公道。
48岁原诉人庄培坚昨于庭上忆述,2002年11月9日凌晨时分,他驾驶城巴于红隧口与被告梁家辉驾驶之开篷宝马发生碰撞,欲致电报警之时,情绪激动的梁家辉向他大叫﹕“你试着报警看看!”庄走开逃避梁的追打,当他正致电999时,即被梁光辉紧箍颈部,并向其腰间“起码打了10下”。
庄的代表律师指出,医生报告证明庄腰椎之间的组织突出,压了脊间神经线引致长期下腰背严重疼痛,亦有医生报告证明庄不再适合任职巴士司机。原诉人于2005年间将该证明呈交上级后,不久即被城巴辞退。
庄向梁家辉索偿350多万元,当中包括赔偿小学程度之原诉人,若工作至65岁可继续挣100多万元的薪金,以及因离开城巴而令4名家人损失超过25万元的交通津贴。
代表梁的大律师黄锦燊却指出,梁家辉当年被刑事起诉时,庄的证供只包括遭梁袭击左脸一两次和背部一次,而庄昨却首次提出“被打10拳”的说法,与庄案发后的证供及目击证人的证供有矛盾。黄质疑庄夸大伤势以博取知名艺人巨额赔偿,庄随即激动反驳,指当时被当值警员误导他和刻意跳过其受伤细节,庄又表示,他于2003年3月分别多次向警察投诉课及警监会投诉,惟最终不了了之。案件今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