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金婚》编剧署名纠纷案,昨天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编剧李东东起诉该剧制片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市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公司未按合同署名,侵犯其著作权并索赔120余万元。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各说各理,闹出“罗生门”。制片人郑晓龙昨晚接受采访称李东东是“借题发挥”。
王宛平成第三被告
《金婚》编剧王宛平昨天被列为第三被告。据悉,这是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提交的申请。郑晓龙表示:“编剧我们一开始找的就是王宛平。她因为忙,找了同学李东东帮忙,但我们看了李的剧本觉得不行,后来还是王重写的。”
李东东则表示,“王宛平让我根据她的大纲写剧本。我用2天创作了第一集。制片方看后,和我签合同由我来写后25集。我每5集交一次稿,并根据他们的意见修改。之前的合作都很融洽,但我写到39集左右的时候,制片人突来电说剧本不行不能用。而我们的合同中有约定:制片方在收到全剧本的15日内要明确是否认定该剧本。在此之前,他们只提出修改并没否认剧本。”
作为第三被告的王宛平昨天并未出庭,但其代理人透露事件经过称:50集的分集大纲都已由王宛平事先写好,李东东所写剧本的创意来源于此。李东东不同意将王宛平列为第三被告,但她也表示,自己在大纲的基础上有很大改动。“大纲一共13万字,其中前25集有7万多字,我负责的后25集是5万多;但我写的剧本有40多万字。可以说大纲主要就是起一个提示作用。”
李东东称用其情节
昨天庭审中,后25集是否使用了李东东剧本中的情节成为双方争论焦点。李东东认为,《金婚》从26集后的15集中,用了许多她初稿中的情节、人物、对话等。她举例:“比如第29集,佟志和同事天娇被误会有染这段中有个情节:文丽去佟志的办公室,正好碰见天娇,结果两个女人斗起嘴来。还有佟志和文丽闹别扭那大段。”李东东昨天还提交了自己的初稿光盘作为证据。
不过,郑晓龙表示:“《金婚》中很多情节都是受我父母故事的启发。”而北电艺术中心对光盘的形成时间提出了异议,认为电视剧已经播放了很长时间,不排除是李东东在电视剧播放后进行了修改。
【案件回放】
2005年底,李东东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及世纪星润影视公司签订了《金婚》的《剧本创作协议》,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后25集。但之后,制片方称对其剧本不满意,按退稿处理,但同意在《金婚》的后25集中给她署名。李东东还表示,当时双方补签了一份合同,制片方同意在前25集的策划栏中为其署名。
不过《金婚》播出后,李东东发现所有网站及媒体在《金婚》的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的名字;该剧前二十五集的片头也没有将她署名为策划;而在该剧DVD更是从头至尾都没有她的名字。李东东认为自己的署名权和著作权都受到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她各项赔偿共计120余万元。本报记者|茅中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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