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金婚》惹上编剧著作权纠纷。职业影视编辑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该剧编剧之一,署名权和著作权受到侵犯,将出品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1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李女士称,2005年12月1日,她和两被告签订了《剧本创作协议》,被聘担任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剧本。合同签订后,她按照约定创作了剧本并如期交付初稿,按照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且交付了部分修改稿。其间,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给她后25集中前10集的费用81000元。但在2006年6月初,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突然通知她剧本要退稿。双方再次约定,李女士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之一,后15集剧本初稿费按稿酬处理,此外,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再支付后15集剧本初稿费的30%(36450元)给她。
李女士认为,《金婚》后15集里用了许多自己初稿中所写的情节、人物、细节、对话等,违背了“退稿”约定,而且在该剧播出前后,所有网站、媒体的各种信息、海报等宣传品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的名字;前25集的片头署名里没有将她署名为策划;《金婚》DVD外包装、一些地方电视台的字幕中也均未为她署名。
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播和销售《金婚》及其DVD制品,在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消除影响,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署名权及著作权赔偿费共121万余元。
昨天,北京电视艺术中心表示,《金婚》策划了好几个月后,李女士才加入该剧的创作团队。当时分集剧情大纲已经写完,该剧编剧王宛平担心时间太紧,便找到老同学李女士帮忙写后25集的剧本,但因剧组不太满意,最后李女士的剧本被退稿,王宛平重写了后25集。他们认为,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合理,已委托律师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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