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消息,有台湾“立法委员”今天质询时质疑社福“外劳”如看护工条件放宽,以致有演艺人员在电视节目大谈家中“外劳”蹓狗等事。据悉,如果是非法使用外劳,“劳委会”将责无旁贷要处理。
从电视节目上看,徐乃麟、王伟忠等知名演艺人员家里有聘雇“外劳”。一位“立法委员”说,最近在电视上有演艺人员谈“外劳”的节目,谈话内容包括聘雇“外劳”既要求皮肤颜色要白,人又要漂亮、聪明,还有“外劳”帮雇主蹓狗,甚至两名“外劳”蹓狗时吵架,就为了是谁家的狗咬了谁家的狗,令人觉得像演艺人员以及其它待遇好的人就可以请“外劳”,他认为聘雇“外劳”的社会观感也很重要,“劳委会”应检讨。
“劳委会”职训局“外劳”作业组组长蔡孟良表示,依照“就业服务法”,如果没有资格却申请雇用“外劳”,等于申请不实,将处以新台币三十万元到一百五十万元罚金;有资格雇用却使用别人的“外劳”或非法“外劳”,则将处以新台币十五万元到七十五万元罚金;至于有资格聘用却违规使用“外劳”,如“叫外”劳看店,则处以三万元到十五万元罚金,并限期改善,未改善则将撤销其“外劳”雇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