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杨三姐之孙薛小强首次向媒体披露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目前,薛小强已和天津名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仲凯签订了正式的委任书,委任杨仲凯和孙志伟为此案的代理律师。
杨家不光要求法院停止该电视剧的放映出版发行行为,还要求制片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不久前,李连杰的电影《霍元甲》侵权案没有任何索赔,只要求制片方赔礼道歉,这和杨三姐名誉案的索赔金额形成悬殊对比。杨律师表示:“杨三姐于1984年去世,后人健在,有大量的身份及史料证明,还没有进入任人评说的历史中。而霍元甲去世是1910年,且其已被传奇化,史料比较模糊。再者,杨三姐生前的官职身份比较特殊。最后《杨三姐告状》剧中所写的卖入青楼等情节,篡写歪曲是相当过分的,已经构成了侮辱和诽谤。”
对于为什么把精神抚慰金确定为100万元,杨律师说:“主要是考虑到此案的侵权结果还有被告的获利情况。电视剧拍摄使用了真人真事,带有较强的商业目的,获取了较大的商业利润,所以原告认为有必要把自己的权利用足。”
对于赔偿金的用途,薛小强表示会全部用于有关纪念杨三姐的公益事业。薛小强还告诉记者,随着各媒体对真实杨三姐的关注,今年清明节给杨三姐扫墓的人特别多。薛小强还听村里人说,滦南县妇联的领导们也开车前来祭拜他奶奶,这让他和家人十分欣慰。(记者唐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