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娱乐大嘴”宋祖德在济南接受省市媒体采访时,大骂国内部分媒体缺乏职业道德,资助和炒作近期的追星事件。 中新社发 崔鹏森 摄
距离一审判决一个多月之后,昨日下午,“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二审开庭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宋祖德、刘信达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约29万元人民币。
随后,记者致电徐大雯、刘晓庆的律师富敏荣,他表示,徐老太已经知道了判决结果,对此,她很高兴。对于案件带来的思考,富敏荣坦言:“虽然宋祖德是亿万富翁,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在网络上谩骂他人的资本,当然,大家有权对娱乐事件进行评说,但是不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昨晚,记者联系上宋祖德,听闻判决结果,宋祖德感叹:“太荒唐了!”而对于再度食言未在庭上出席,宋祖德表示“今天没空”。即使二审判决已经是板上钉钉,但宋祖德还是将“三不”原则挂在嘴边:“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宋祖德的性格。”(记者段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