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在报道中披露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起对卡拉OK收取的高达8000万元的版权费并未到达版权所有人手中,而其中50%的金额却成了音集协的管理费用。如此惊人“内幕”掀起轩然大波,外界纷纷质疑,高达8000万元的版权费去向何处?音集协的管理费用高达50%是否合理?歌手为何又从来没有收到过卡拉OK版权费?昨天记者采访获悉,卡拉OK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因为分配规则还未最终确定。至于高达50%的管理费,音集协也坦言那是前期投入的成本过高而定的收费比例。歌手本身则是拿不到卡拉OK版权费的,因为歌手并非权利人,在其他版权收益方面,歌手也只能占到3%至5%。
音集协:分配规则待定
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起对卡拉OK收取版权费,具体操作也是分工明确的。记者采访获悉,音著协的主要会员是词曲作者,音集协的会员是唱片公司,音集协负责收取卡拉OK版权费,再分配给音著协,两者在分别扣除部分管理费用后将其余金额返还给各自的会员。
面对有媒体质疑音集协版权费的去向问题,音集协昨通过其网站发表声明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收费初期,某卡拉OK企业缴纳了一笔版权费,当时决定按照50%的比例扣除管理费用,这一分配比例和按点击率分配的原则是经过由会员大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通过的。
2008年6月24日,音集协正式成立,接手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2008年10月,音集协开始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之所以有关方面称没有收到卡拉OK版权费,是因为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音著协:50%管理费只收第一笔
高达8000万元的版权费,50%的金额却成了音集协的管理费用?对于这个50%的由来,音集协通过声明做了解释,声称由于音集协成立初期,投入成本较高,对卡拉OK企业所交的这笔著作权使用费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扣除管理费的比例为50%。言下之意,这个比例只是暂时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长屈景明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法,音著协和音集协只是协会,不是商业机构,这个管理费实际是协会的运营成本。
屈景明表示,他没有看到过8000万元,不知这个数字从何而来。就音著协方面而言,他们收到的卡拉OK版权费应该发放给词曲作者。“比如我们收到了100元,那么我们会扣除为收这100元花费的成本,剩下的就是发放给词曲作者的。”他的解释正好与唱片公司的想法不谋而合。太合麦田老总宋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出,要培养卡拉OK企业主动交费的习惯不是那么容易的,前期需要做很多工作,相关部门收取50%的管理费可以接受,但一旦这个收费成了像收“水电煤”这么普遍,那么这个管理费的比例有待商榷。
唱片公司:歌手无权分成
卡拉OK版权费究竟归谁所有?作为表演者的歌手能不能从中分一杯羹也成了众人关注焦点。音集协的声明中也对这一质疑做了解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太合麦田老总宋柯分析说,歌手的确拿不到这部分版权费。“词曲创作者应该是版权的拥有人,只有创作歌手才拥有词曲权。”宋柯透露,一首作品的版权一般分为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在利润分配方面,词曲版权一般占的比例是5%至10%,而拥有录音版权的唱片公司要占80%。对此宋柯解释,制作一张唱片的前期投入要几十万,加上MV制作往往要高达百万,这笔费用都是由唱片公司前期投入的,所以唱片公司所能分到的利润就相对较高。而没有版权的歌手如卖了CD或彩铃,歌手能得到的收益一般在3%到5%,至于卡拉OK的版权,歌手基本没有收益,因为卡拉OK使用的是音乐和MV,基本不用歌手的原音,这也是为什么歌手分不到卡拉OK版权一杯羹的原因之一。记者 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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