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林熙蕾(蕾蕾)和朱孝天前年因被《壹周刊》拍到在北市大直豪宅共处一室,恋情曝光,她因而提出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昨依妨害秘密罪判《壹周刊》娱乐副总编辑宋筱玲、摄影总监吴忠维各4个月徒刑,并处罚金各12万元新台币,全案仍可上诉,蕾蕾昨对此表示不响应。
台湾《苹果日报》消息,《壹周刊》是在2007年7月出刊的杂志,以“踢爆地下情,朱孝天、林熙蕾甜蜜同居曝光”为标题,报导2人在大直豪宅同居,还拍到他们身穿情侣T恤在10楼住处落地窗前聊天的画面,遭蕾蕾告上法院。
原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壹周刊》无罪,不过高等法院却认为,《壹周刊》是在马路边拍到朱、林的画面,虽然马路属公共场合,若不是使用专业摄影机,根本无法窥视屋内活动,改依妨害秘密罪判有罪。《壹周刊》法务经理叶锡波昨表示:“我们不服判决结果,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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